2007年10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班藏铜镍下班盗回家
范宝华

  日前,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8000元。
  今年3月,赵某在兰溪市一家工艺品公司电镀车间打工,多次将电镀池中的镍块、磷铜藏于衣服中带回住处,再邮寄至山东老家的同学由其转卖。共窃得镍块8公斤、磷铜15公斤,鉴定价值4100余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范宝华)